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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改革资本项目助国企走出去政策甜味剂

2022-06-28 07:51:22  景硕机械网

外管局改革资本项目助国企“走出去”政策

4月27日,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研讨会在京召开。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管理司司长孙鲁军在大会上发言,他介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推出的一系列有关支持和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措施。他指出,外汇管理局将继续秉承改革和创新,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思路,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以下是发言全文:

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应邀参加此次研讨会。首先代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此次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同时,预祝本次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按照大会组委会的要求,我主要就外汇管理改革和“走出去”外汇管理政策做一些简要的介绍。首先,介绍一下外汇管理改革的相关情况。

从1994年以来,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改革。一是1994年初,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了人民币汇率并轨,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取消了外汇上交和流程额度制度,实行银行结汇收回制度。建立了银行间市场。1996年12月1号中国正式对外宣布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自由兑换。意味着中国从此不再对经常性的对外支付和转移进行控制。2005年12月1号对人民币汇率进行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参考一揽子货币调节的有管理的幅度制度。2010年6月19号对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行改革,进一步扩大汇率的弹性区间。稳步推进基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通过减政放权,简化和取消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下放审批权限,优化业务管理流程,使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大大提高。上述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是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在逐步摒弃计划经济管理手段和措施的同时,开始发挥市场机制对外汇资源的配置资源。二是根据国际收支的新形势,尤其是国际收支出现持续顺差的新形势,通过减政放权,简化审批手续,优化管理流程,逐步放松汇率限制,促进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三是在法律法规层面,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四是逐步构建起跨境资本流出入的资本预警体系。当前外汇管理所面临的国内国际形势已经发生明显变化。从国内来看,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对外经济的开放度明显加大,对外贸易和对外直接投资实现跨越性发展,截止到2010年末,中国进出口贸易已经达到2.9万亿美元,累计实际利用外资超过1万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达到2600多亿美元。另一方面,国内市场空间广阔,应对跨境资本流动等外部冲击缓冲的能力明显增强。上述这些变化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要以全球化的视野和更加开放的姿态,重新审视外汇管理,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进一步稳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另一方面,我国已经从外汇短缺国家转变为外汇比较充裕的国家,截止到2011年3月末,国家外汇储备已经达到3.04万亿美元,外汇风险承受能力明显增强。同时,意味着外汇短缺时期形成的宽进严出的外汇管理的制度基础和按照所有制实行差别待遇式的外汇管理的政策基础已经不复存在。新的外汇收支形势在客观上要求我们改革宽进严出的外汇管理理念,实现外汇流入和流出的均衡管理,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下一步,外汇管理改革将重点放在资本项目的改革。刚刚颁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改革或取消资本管制措施,降低管理成本,改善汇率体系的透明度和效率,促进市场主体在开放的环境下合理配置资源、分散风险和提高竞争力,并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和持续发展。二是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发展战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照循序渐进、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留有余地的原则,进一步推进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的可兑换。三是要健全和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的数据采集、监测、分析和预警体系,实现对跨境资本流动全口径的统计、监测、预警分析,防范跨境资本流动的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在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面,外汇管理局根据近年来国内经济,尤其是对外经济和国际收支的发展变化情况,始终将简化手续、放宽限制、推进对外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全面贯彻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作为主要的功能任务之一,积极进行政策调整和自主创新,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取消了境外投资的外汇审核,包括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取消汇回利润外汇保证金制度、取消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二是放宽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允许境内投资主体使用自有外汇、人民币购汇,以及国内外汇贷款等进行境外投资。同时,允许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投资所获得的利润留存在境外进行增资和再投资。今年1月份,又出台了人民币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允许境内机构使用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外投资,允许境内机构使用人民币进行境外投资有利于境内主体有效地规避汇率风险,可以更好地促进“走出去”的发展。三是允许前期费用先行汇出。可以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将与境外投资有关的前期费用,包括并购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境外投资前期进行的市场调查、租用办公场地和设备,以及聘用人员等相关费用先行汇出,大大促进境外投资的便利化。四是出台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使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在总结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实践的基础上,对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规范性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和修订。

在2009年7月份出台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构建起符合当前境外发展实际的比较规范和系统化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法规。在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的同时,外汇管理局也根据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融资难问题,积极研究和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缓解境外投资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主要政策措施有以下两项,一是改变了对银行融资对外担保的方式,对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实行预约管理,同时扩大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的余额,降低了被担保人的资格条件,简化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履约的管理方式,使得境外投资企业可以借助银行的信用进行境外融资,大大降低了境外融资成本,缓解境外投资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第二方面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使用自有外汇和人民币购汇,对其境外投资企业,包括控股或参股企业进行资金融通。可以缓解境外投资流动资金不足、促进境外投资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从上面的介绍来看,经过近几年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尤其是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在外汇管理方面,对境外直接投资来说不存在任何的外汇管理和外汇限制,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只要得到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在外汇方面都能够得到充分的保证和支持。下一步,外汇管理局将继续秉承改革和创新,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思路,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推进“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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